其實在保健食品方面,有些以往說得神乎其神,有的甚至宣傳包治百病,從而讓消費者怦然心動,今后再這樣將直接踩觸“紅線”。由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《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》,將自本月起正式實施,今后不僅保健食品在宣傳中不得明示或暗示療效,而且在說明書中也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,從而為保健食品戴上*嚴“緊箍咒”。
這一新辦法明確規定,保健食品備案主體必須是生產企業,不允許保健品貼牌生產。保健食品的標簽、說明書的主要內容,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,并聲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藥物”;保健食品名稱不得含有虛假、夸大或者絕對化的詞語,亦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預防、治療功能等誤導消費者的詞語。同一企業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冊或者備案不同名稱的保健食品,不得使用同一名稱注冊或者備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。
辦法還規定,保健品注冊審評涉及的試驗和檢驗工作,必須由國家食藥監總局選擇符合條件的食品檢驗機構承擔。同時要求企業對產品安全性、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等,均需有明確的材料備案,而監管部門對企業也可進行備案管理監督。